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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5-04-28 23:15:01 作者: 淘金社区官网下载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0)。该议案要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1)。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该议案要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企业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覆盖了公司运营的主要方面和重点环节,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合理,运行有效,并采取切实措施较好地保证了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提升了公司经营管理上的水准,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的真实的情况。(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年度产品产量计划1350万吨,营业收入预算目标353.73亿元。以上预算目标指标不代表公司2025年预测,仅为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需求等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需格外的注意。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该议案要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好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监事会成员回避表决《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成员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一)、(三)、(五)、(六)、(七)、(十一)、(十二)、(十三)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1、应收款项融资较年初减少88.76%,根本原因系公司期末时点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减少。

  2、持有待售资产较年初减少71.89%,根本原因系公司本期按进度实现了部分资产销售。

  3、应付票据较年初增加188.04%,根本原因系公司期末时点应付银行票证增加。

  4、销售费用同比增加93.75%,根本原因系公司加大市场开拓,销售人员薪酬及差旅费用增加。

  5、研发费用同比减少30.44%,根本原因系公司研发项目所处的研发时段不同以及研发内容差异影响。

  6、投资收益同比减少95.50%,根本原因系公司上年同期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影响。

  7、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减少44.26%,根本原因系公司本期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变动。

  8、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75.10%,根本原因系公司期末时点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变动。

  9、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增加3599.86万元,根本原因系公司本期处置部分闲置固定资产。

  10、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93.06%,根本原因系上年同期发生双氧水子公司停产损失。

  11、总利润同比减少32.57%,根本原因系公司部分化工产品售价同比下降,且产品售价降幅大于原料采购价格降幅影响产品毛利减少。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028,711,671.2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121,213,009.54元,扣除2024年已实施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现金分红233,308,314.4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合计为10,916,616,366.38元。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的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年度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金额为1,009,643,662.01元,已达注册资本的52.68%,因此本期不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3、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以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910,172,45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668,560,357.85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4、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2024年半年度未进行分配;如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668,560,357.85元;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因此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668,560,357.8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95%。

  (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做调整。如后续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要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化工”或“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氟产品框架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为解决鲁西化工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科技”)之间关于二氟甲烷(HFC-32)同业竞争事项,鲁西化工全资子公司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氟尔公司”)与昊华科技全资子公司中化蓝天集团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蓝贸”)于2025年4月24日签署《氟产品框架合作协议》。氟尔公司二氟甲烷产品除鲁西化工及其子公司自行生产用作原料用途外,全部由中化蓝贸进行销售。

  鲁西化工与昊华科技均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控制的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化”)下属公司,鲁西化工全资子公司氟尔公司与昊华科技全资子公司中化蓝贸最终控制方相同,氟尔公司与中化蓝贸构成关联方。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氟产品框架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碧锋先生、王延吉先生、秦晋克先生、周民先生因在关联方任职,在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董事会其他成员审议通过本议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鲁西集团有限公司等回避表决。

  同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氟产品框架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消防器材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塑料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轮胎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文具用品批发;工程管理服务;安全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控股公司服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特定种类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农药批发;农药零售;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新化学物质进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药品进出口;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昊华科技全资子公司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中化蓝贸与鲁西化工及其全资子公司氟尔公司均为国务院国资委控制的中国中化下属公司,鲁西化工全资子公司氟尔公司与昊华科技全资子公司中化蓝贸最终控制方相同,氟尔公司与中化蓝贸构成关联方。

  1、甲方系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化工”)全资子公司,已建成二氟甲烷(HFC-32)年产3万吨生产装置,并持有生态环境部核发的2025年度二氟甲烷产品生产配额4,143吨(其中内用生产配额2,726吨)。

  2、乙方系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蓝天”)下属全资子公司,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及进出口贸易资质。

  3、根据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双方需于2025年6月14日前通过市场化合作机制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为避免同业竞争,甲方二氟甲烷产品除鲁西化工及其子公司自行生产用作原料用途外,全部委托乙方统一销售。

  如甲方决定不开展生产,针对生态环境部核发的二氟甲烷生产配额,甲乙双方按照市场化公式定价与回顾机制实施配额协同。

  5、合作期限内,不与乙方之外的其他主体就本协议合作事宜进行合作,并确保乙方对本协议项下双方合作事宜享有业务排他性和独占性权利,以实现双方合作利益最大化。

  1、接收甲方生产的除鲁西化工及其子公司自行生产用作原料用途外的全部二氟甲烷产品。

  4、合作期限内,乙方对本协议项下双方合作事宜享有业务排他性和独占性权利,甲方不得与乙方之外的其他主体就本协议合作事宜进行合作。

  1、结合国内空调厂季度价格、第三方网站市场行情报价,分别确定内销与出口产品价格。2025年交易金额预计2.2885亿元,2026年交易金额预计2.4亿元,2027年交易金额预计2.5亿元。具体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本协议有效期3年,自本协议经双方有权决策程序通过之日起算。每年度双方可就结算价格等,另行签订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以市场行情报价为定价参考,定价公允合理,预计2025年氟尔公司与中化蓝贸发生交易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预计的2025年与关联方将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019年12月20日,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集团”)出具解决鲁西化工与中化蓝天(二氟甲烷、五氟乙烷和R410a产品)同业竞争的承诺,中化集团承诺在五年内综合运用资产重组、业务调整、委托管理、设立合资公司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该承诺自中化集团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日起生效。2020年6月,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聊城市国资委变更为中化集团,承诺生效。

  根据国务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规定,氟尔公司无五氟乙烷(R125)和R410a生产配额,未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氟尔公司获得五氟乙烷(R125)和R410a生产配额,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公开披露并协商解决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有利于解决鲁西化工与中化蓝天关于二氟甲烷的同业竞争事项,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本协议生效后,中化集团通过业务调整与委托管理方式,解决了上市公司与中化蓝天曾存在的同业竞争。

  自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鲁西化工与中化蓝贸控制方中国中化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2.19亿元。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氟产品框架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氟尔公司通过与中化蓝贸签订《氟产品框架合作协议》,通过将二氟甲烷产品除鲁西化工及其子公司自行生产用作原料用途外,全部委托中化蓝贸进行销售,可有效解决鲁西化工与昊华科技之间关于二氟甲烷产品的同业竞争事项,为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有效履行公开承诺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联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别的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做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月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鉴于刘月刚先生尚且还没有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董事会指定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取得相关资格证明后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近日,刘月刚先生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依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刘月刚先生自取得相关资格证明起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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